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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与护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公共卫生与护理学院     作者 : 学科办     时间 : 2025-03-24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学院党委和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批次和时间

1.一志愿复试:复试对象为符合要求的一志愿考生,计划安排在3月28日-3月29日。

2.调剂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4月8日调剂系统开放,计划于4月15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

具体安排可关注学校、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合格生源充足(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调剂。

2.采用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不设单科线。

(三)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专业水平考核)、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口语测试)等,其中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四)复试具体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水平考核: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考核内容来自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3)综合素质考核:形式为面试,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全面考查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也考核专业英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本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3.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关注学院后续通知。

(五)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水平考核(满分4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50分)+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分)。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四、严格复试过程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材料,提交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重点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严肃考风考纪。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严格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我院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允许调入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初试统考科目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流程

1.根据相关要求制订调剂方案,提前公布调剂细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调剂系统时间等。

2.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各学位点负责人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遴选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复试人员名单,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

5.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6.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各学位点复试。

7.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录取工作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方向)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按照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三)报考或调剂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复试前还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信息公开公示及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在线网址:https://yjs.hznu.edu.cn/yjszs/sszs/

学院招生网站:https://gwhl.hznu.edu.cn/yjsjy/zsgz/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1.复试咨询电话:

护理学、护理专业: 0571-28865688 王老师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 0571-28861233 薛老师

2.申诉渠道

电话:0571-28860029 邮箱:20120086@hznu.edu.cn

九、其他

(一)我校及学院通过研招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院官网、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三)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准。

(四)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与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与护理学院

2025年3月24日

附录: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与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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